大連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不同于以往的簡易程序3360。以前的簡易程序是先報警,經交警處理后再移至現場;之后交管部門會發《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進一步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但道路交通事故會《辦法》發生后,當事人可自行標記、拍照現場,立即移至現場協(||)或等待交警處理,然后向保險公司報案,到附近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理賠中心”進行責任和損失評估。“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因車輛故障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不特定人員違反交通法規造成的;也可能是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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