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市物價局3360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1.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其中,設置在住宅小區的充電設施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用電量,在居民電價基礎上每度電0.03(||)、每槽0.25元。二、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可以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換電服務費。服務收費由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根據國家確定的原則授權,并報省物價局備案。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安徽省物價局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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