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國超限(xian)運輸(shu)車輛行駛公路管理(li)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維護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根據《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及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公路貨運車輛總質量最多不得超過49噸,2軸車載重不得超過18噸,3軸車不得超過27噸,6軸及以上車輛不得超過49噸。超載是指交通運輸工具的實際裝載量超過核定的最大容許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