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現在有報廢年限限制嗎
皮卡現在沒有統一的報廢年限限制。
一般來說皮卡在我國被歸為輕型貨車管理通常的強制報廢年限為15年或者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
不過在一些地區逐步開放了取消15年報廢的規定但仍需執行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報廢的要求。
如果皮卡車整改為專項作業車辦理“小專手續”報廢年限就變為30年。但要注意不同地區對于“小專手續”皮卡車的管理和認定標準可能不同。
對于私家車年檢規定新車6年一審6年內每兩年去車管所“蓋一次章”715年內每年檢一次15年以后半年檢一次。
另外車輛使用年限越長貶值越嚴重還可能受到排放標準限制。
所以皮卡車主需在15年內對車輛定期維護保養確保安全性和性能。若車輛達到報廢年限要按規定報廢處理否則面臨罰款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