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為自動駕駛立法,吹響L3的哨聲
2024年12月31日,《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今年4月1日施行。
根據條例,北京市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于個人乘用車、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運行保障等出行服務。自動駕駛車輛經過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安全評估等程序后,可申請開展道路應用試點。
那么,本條例最大的突破是什么?北京此次為自動駕駛立法與此前深圳、廣州、長沙等地的自動駕駛立法有何不同?會對國內正在發力智駕的車企有什么影響?
太平洋汽車發現,條例中支持開展自動駕駛汽車應用的場景包括:個人乘用車出行;除校車業務以外的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車、汽車租賃等客運服務;除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擺渡接駁、環衛清掃、治安巡邏等城市運行保障;國家和本市支持開展的其他應用場景。
相比最初的征求意見稿,出臺后的條例新增了“個人乘用車出行”這一應用場景。條例規定,列入汽車產品目錄并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自動駕駛汽車,可以用于個人乘用車出行。
那么“個人乘用車出行”究竟是指個人打Robotaxi還是個人購買的自動駕駛汽車呢?一位參與立法的專家表示,個人乘車出行這種場景在法規里主要指車輛銷售給千家萬戶,成為私人車輛之后,由家庭成員開著這種自動駕駛汽車出行。
條例所稱自動駕駛汽車,是指可以由自動駕駛系統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駛的汽車,包括按照國家標準具備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完全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
根據目前的自動駕駛分級。有條件自動駕駛,即L3級別自動駕駛,指車輛系統能夠在特定條件下獨立完成所有的駕駛操作,而駕駛者則需在系統提出要求時,及時作出響應。高度自動駕駛,即L4級別自動駕駛,指自動駕駛系統能夠處理所有的駕駛任務,并且在特定道路條件下,駕駛者無需進行任何操作,實現了雙手的完全解放。完全自動駕駛,即L5級別自動駕駛,指車輛系統能夠在無需任何人為介入的情況下,獨立完成所有的駕駛操作。
值得一提的是,華為和理想已經明確2025年將推出L3試點demo,蔚來在ET9上也宣布L3 ready,小鵬大概率也會加入L3的角逐。而在2024年6月份,工信部也公布了首批L3級自動駕駛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車企,包括比亞迪、蔚來、長安、廣汽、上汽、北汽藍谷、一汽、上汽紅巖、宇通客車。
可以預見,2025年我們將見證第一個大規模的L3試點體驗,而《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則像這次智駕競賽的一聲哨響。
安全是智駕的底線,如果沒有安全,智駕就無法普及。根據條例,道路應用試點主體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需具備自動駕駛汽車運營安全監測平臺,實時動態監測車輛、人員、網絡等運營情況。開展道路應用試點活動應按規定配備安全員、平臺安全監控人員,這兩類人員應保障自動駕駛汽車安全運行,能根據突發情況及時發出預警、接管車輛控制權。
條例還規定,自動駕駛汽車一旦“出錯”,應立即進行人工干預。具體來說,自動駕駛汽車發生故障,駛出可以通行的區域、道路,或者出現其他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駕駛人或者安全員應當采取人工接管、開啟危險警示燈、降低行駛速度、將車輛行駛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等措施降低事故風險。
此前,深圳、廣州、長沙等地也會自動駕駛做了立法,不過都未對用戶最關心的事故責任界定做出明確規定。比如L3級自動駕駛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是否是車企或者平臺擔責。此次北京自動駕駛立法仍未解決這個問題。
與其他機動車一樣,自動駕駛汽車也需遵守現行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自動駕駛汽車上路通行期間,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查和處理。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者安全員、平臺安全監控人員應當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處置措施,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相關企業和個人應當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查處理,并按照要求提供相應證據材料。相關企業還應根據有關部門要求提供事故過程信息或者事故分析報告。
對于為何沒有明確要求若車輛自動駕駛系統激活狀態下發生事故的責任劃分,有關專家表示,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屬于國家立法事權,北京地方立法無權作出規定,因此條例在這方面與國家規定進行了銜接,要求發生交通事故后由公安交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調查和處理。
從條例規定來看,本次北京為自動駕駛立法與此前的深圳、廣州、長沙等地的智駕條例并無太大區別,尤其是在自動駕駛車輛事故責任劃分上,仍舊沒有大的突破,駕駛員仍是第一責任人。
其次,《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規定有條件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應當按照規定配備駕駛人,駕駛人應當持有相應車型的駕駛證,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可以不配備駕駛人。但是無駕駛人的完全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只能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區域、路段行駛。
在這一點是,北京是明確規定無人駕駛車輛必須配安全員,平臺安全監控人員。自動駕駛汽車一旦“出錯”,應立即進行人工干預。深圳則規定無駕駛人的完全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應當具備在發生故障、不適合自動駕駛或者有其他影響交通安全的情況時,開啟危險警示燈、行駛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或者采取降低速度、遠程接管等有效降低運行風險措施的功能。
總體來看,隨著自動駕駛技術的進步,以及越來越多的城市為自動駕駛立法,具備L3級及以上智駕能力的汽車將以更快的速度走進普通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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