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北京市將執行國4機動車排放標準
2008-02-29 1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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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ue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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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北京市環保局獲悉,經國務院批準,北京市將從明日(3月1日)起,分兩個階段執行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新排放標準實施后,北京將與歐盟目前的排放標準實現接軌。
據了解,根據北京市“十一五”環境規劃和防治大氣污染工作的實際,國務院批準北京市自2008年3月1日起,凡是注冊登記北京牌照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即最大總質量3.5噸以下的乘用和商用汽油車,實施國家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GB18352.3-2005)中的第四階段排放控制要求,同時停止銷售、注冊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
2008年7月1日起,北京市公交、環衛、郵政柴油和天然氣發動機車輛,實施國家排放標準《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GB17691-2005)中的第四階段排放控制要求,并要安裝監控氮氧化物排放的車載排放診斷系統(OBD)。其他用途的重型柴油和天然氣發動機汽車仍執行國3標準。
考慮到北京市大氣環境容量特別是顆粒物污染問題突出、周邊省市燃油質量尚不能滿足較高排放控制技術的要求,以及歐美等發達國家已經重視并開始嚴格控制柴油車污染等,北京暫不發展輕型柴油車。
據悉,國4排放標準實施后,市環保局和各相關部門將對在本市銷售的汽車實施排放檢查,定期發布符合國4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車型目錄,對不符合上述標準的機動車停止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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